APP版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汤阴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李祥 来源:汤阴县金融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24 17:57:4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汤阴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结果公示

征集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3日

填报方法:

1、发送邮件。

意见征集邮箱:tyxzfjrb@163.com

2、点击下方链接直接参与。

汤阴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线调查征集(点击即可参与)

3、二维码: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后开始填报,填报完成,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后即完成填报。

为充分激发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域内外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汤阴县设立机构一年以上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汤阴有信贷投放的域外银行。

(二)金融协调管理部门。包括县金融服务中心和上级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

(三)其他金融组织。包括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证券机构及其他在汤阴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的金融组织。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银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和重大项目融资、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支持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总分100分。

1.支持全县重点工作(50分)

(1)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25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的支持力度,按照考核期内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新增放款额每增加1000万,得1分,最高不超过25分,该项指标以汤阴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2)新增重点项目贷款(15分)。本项贷款含各银行金融机构安阳市分行发放的贷款。以考核期内全县新增重点项目贷款前三名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新增重点项目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项指标基本分(15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重点项目清单以县发改委发布为准。

(3)服务其他中心工作(1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情况打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信贷投放(35分)

(1)新增贷款目标完成情况(10分)。考核新增表内贷款,各银行目标完成进度乘以10,即为此项得分。

金融协调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制定考核期新增贷款目标。

(2)新增实际融资额(5分)。考核新增表内、表外及其他实际融资。以各银行年度新增融资额前三名的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新增融资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5,即为此项得分。

(3)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以县域银行整体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速为基数,每高于基数10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5分。等于或低于基数的不得分。

(4)存贷比(5分)。以各银行考核期内每季度末余额存贷比平均数为考核依据,基础分为5分,较上年同期水平每增加或减少10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

(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5分)。考核各银行新增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贷款,排名第一得5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得分。

(6)制造业贷款(5分)。考核各银行新增制造业贷款,排名第一得5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得分。

3.优化营商环境(15分)

(1)信用贷款(5分)。考核各银行新增信用贷款,排名第一得5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得分。

(2)创新类贷款(5分)。考核各银行“银税互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贷、专精特新贷款、供应链金融等贷款新增总额,排名第一得5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得分。

(3)贷款综合利率(5分)。以县内各银行机构年内新增贷款为基数,确定贷款综合利率,综合利率最低者得5分,其他银行按比例折算计分。

4.加减分项

(1)金融产品创新。在考核期实施有实质性创新并有较好效果的金融产品或融资方案的银行酌情得分,每一项得1分,最高5分。

(2)亮点工作宣传。各银行在考核期内向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报送亮点工作、典型案例且被宣传转发的,每一篇信息得0.5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一篇得1分,最高得5分。

(3)不良贷款核销。在本年度银行每核销不良贷款500万元加1分,最高5分。

(4)对擅自抽贷、停贷、压贷,提供虚假数据信息或因管理处置不当出现风险问题的银行,直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全县通报。

(二)金融协调管理部门

根据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当年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增量预期目标未完成或当年全县金融系统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和金融案件,且金融监管部门未妥善处置或不当履职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各金融组织业务职能,对其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进行评价。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工信局、金融服务中心及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定,每半年考评一次,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开展考核工作。考评结果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呈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确定同意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奖惩及结果运用

(一)荣誉表彰

1.综合奖。对当年年末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银行,设立“年度金融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奖。

2.单项奖。根据各金融机构贡献差别,可设单项荣誉进行表彰。

3.先进个人。对在年度金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年度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原则上金融协调管理部门和银行机构每家推荐2名,保险系统推荐5名,其他金融机构每家推荐1名。

(二)工作经费奖励

每年年末考核完毕后对先进单位进行工作经费奖励,奖金由县财政专项列支,具体金额呈报县政府审核确定。

1.对综合排名前三名的银行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完成新增贷款目标且综合排名在第四名及以后的分别奖励1万元。

2.域外银行考核期投入汤阴的贷款金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1万元。本年度在汤阴新设立的银行按域外银行进行考核奖励。

3.金融协调管理部门完成全县金融工作整体目标且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按金融机构考核奖金平均数的2倍进行奖励,由县政府根据具体工作贡献确定奖金分配。经努力每成功引进一家金融机构的,每家奖励1万元。

4.对于其他在汤阴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视其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三)约谈通报

对当年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后两位的银行或其他支持地方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其上级部门致函反映情况。对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银行或不配合地方工作的其他金融机构,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主要领导酌情任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汤政办〔2020〕5号)同时废止。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6209851

意见反馈邮箱:tyxzfjrb@163.com


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激发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域内外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我们分别向财政、工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政策又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1、考核对象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考核程序

4、考核奖惩及结果运用

5、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