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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李长明 来源:汤阴县住建局 时间:2022-09-22 11:50:0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把我县建筑业做强做大,培育成为支柱产业,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建筑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汤阴县房地产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服务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建筑行业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和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推动成立房地产业建筑业协会。协会成立以后,将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给行业同仁提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机会;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建筑业政策当好参谋助手,为房地产建筑市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县房地产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住建局成立房地产建筑行业服务工作专班,专班成员专事专干,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融资、司法维权保障等方面创造良好发展外部环境。

二、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

鼓励县域外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县。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30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3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奖励在建筑企业引进中作出贡献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多引多奖。引进一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由县政府奖励30万元,引进一家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由县政府奖励10万元。属地新注册一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奖励2万元。对在建筑业招商中引进企业多、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招商贡献奖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项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县财政予以兑付。

三、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我县建筑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奖励10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我县建筑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奖励5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其中,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按首次晋升奖励5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我县建筑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奖励3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对成功创建“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荣誉奖项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对成功创建“中州杯”等省部级优质工程荣誉奖项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标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设立产值贡献奖与税收贡献奖,鼓励建筑企业广泛承接项目、积极拓展市场, 不断做大做强实体。对年产值达到20亿元或年度纳税达到3000万元(县本级)的建筑企业,奖励10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或年度纳税达到2000万元(县本级)的建筑企业,奖励2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设立业绩递进奖,对年度纳税较上年翻一番的建筑企业,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予以奖励;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县本级)、年度纳税增速建筑业排名前三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产值与税收分别由统计和税务部门核验。(注:同时符合贡献奖两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原则进行奖励)

六、支持参与项目建设。

鼓励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县域范围内工程项目投标;县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在国家招投标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县内建筑企业政策倾斜;采用邀标方式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我县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建筑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1000万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我县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与建设单位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鼓励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本县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七、鼓励项目经理向公司经理转型。

鼓励汤阴在外项目经理回乡创办企业。对新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且首个整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八、鼓励支持装配式施工。

对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投资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享受汤阴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优惠政策支持,实行“一事一议”。

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安阳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十、为企业引进人才、职称评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人社部门负责为建筑企业提供人才信息、专业人才引进服务;为建筑企业和建筑业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主动对接企业,努力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上述企业自落户当年开始享受汤阴县建筑企业奖励政策,且五年之内不得迁出汤阴县,若五年之内迁出汤阴县的,上述企业应在迁出之前,返还所有已享受的奖励政策。

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现将《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到汤阴县人民政府网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22日

联系人:韩鑫雨

联系电话:6225595

征求意见邮箱:tyxjgg@163.com


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建筑行业市场秩序,支持本地房地产业及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将坚持以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给从业企业提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机会;为房地产建筑市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县房地产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我们分别向各乡(镇)政府及涉及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结合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对政策又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汤阴县房地产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服务工作专班。

(二)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

(三)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六)支持参与项目建设。

(七)鼓励项目经理向公司经理转型。

(八)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施工。

(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为企业引进人才、职称评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