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继续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文件征集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7日
填报方法:
1、发送邮件
意见征集邮箱:tyxfdcgl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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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公告》(在线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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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宁
联系电话:0372-3806652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人才购房扶持力度
参照市区“洹泉涌流”标准对我县引进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普通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5万元;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3万元。开展购房节、家装换新等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等主动让利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二、满足购房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购房且入住群众子女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就学,可凭《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和入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记录就近上学。
三、控制优化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
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后暂停上报新增住宅用地审批。设立土地价格调控机制,依据土拍市场行情,下调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款首期缴纳不低于50%,余款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同时实现净地出让,确保企业进地时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从严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
严格控制新增住房供应节奏,从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凡2024年12月31前通过招牌挂取得商住用地的,预售许可审批楼栋形象进度调整为“二分之一”,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土地的,形象进度调整为封顶预售,鼓励企业现房销售。(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在我县连续开发且无信访、安全生产事故及逾期交付的企业。放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准许其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六、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
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款首期缴纳单据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房产事务中心)
七、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安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优化项目审批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优质开发企业,在签订书面承诺后,可享受防空地下室与整体建设项目同步竣工政策。(责任单位:县人防事务中心)
(一)在我县投资开发两个以上项目的优质企业;
(二)人防工程建设无不良记录;
(三)地上建筑规模超7万平方米。
九、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完善 “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银行一审计”机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建已售难交付商品住宅项目进入 “白名单”,加大 “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 “白名单”项目融资满足率不低于50%。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会会员、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快递小哥等“新市民”住房按揭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等条件。支持开展法拍房按揭贷款业务。
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引导在汤商业银行积极发放购房贷款,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汤阴支行、工商银行汤阴支行、中国银行汤阴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汤阴支行、建设银行汤阴支行、中原银行汤阴支行、汤阴农商银行)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存量
县属国有公司作为存量房源收购主体,在满足相关规定和基本条件下,市场化、法治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 “以购代建”方式安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十一、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政办〔2022〕21号)精神,自2022 年5月21日起,我县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承诺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建设施(包括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
十二、优化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
本意见实施期内,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依据《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规划条件书中机动车停车位可按照1个/户设定,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按出让合同执行。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定,在地下机动车停车车位满足净高(所有管线管底至地面) 不低于3.6米的情况下可做双层机械停车位,且可以设置不超过住宅总套数10%的地面停车位。(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力度,增加房地产项目车位利用率,有效提升居住区环境舒适度。(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本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土地和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实际交地确认书时间为准。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本意见涉及政策由县房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2022年我县出台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23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75号)文件,2023年我县出台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3〕45号)文件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4〕245号)。结合我县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提出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月,由房产事务中心协调负责书面向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防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汤阴支行、工商银行汤阴支行、中国银行汤阴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汤阴支行、建设银行汤阴支行、中原银行汤阴支行、汤阴农商银行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三、起草依据
依据2023年《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3〕45号)文件实效性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4〕245号)要求,制定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汤阴县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13条实施意见
一、加大人才购房扶持力度
二、满足购房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三、控制优化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
四、从严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六、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
七、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八、优化项目审批条件
九、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存量
十一、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十二、优化机动车停车位的配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