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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

发布:杨志科 来源: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7-26 20:24:3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场地在汤阴县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章  奖励资金来源

第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励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全县每年度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不超过10家,具体奖励资金额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确认。

第五章  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  取得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持证上岗;

(四)组织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形成隐患闭环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十一)上一年度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十三)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十四)不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五)不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形。

第六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评审,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县财政局核拨。

第七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财政局核定的年度预算申请办理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直接拨付到受奖励企业账户。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征集时间: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26日

意见征集邮箱:tyaj6203698@163.com


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起草过程

奖励办法意见稿起草完成后,我们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起草座谈会深入讨论,广泛征求和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经过反复修改进行完善和规范。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分为总则、适用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奖励办法、标准与要求、申报与审核、资金拨付与管理和附则八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场地在汤阴县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章  奖励资金来源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励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第四章  奖励办法 

全县每年度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不超过10家,具体奖励资金额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确认。

第五章  标准与要求 

取得奖励需同时满足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等15项条件。

第六章  申报与审核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评审,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县财政局核拨。

第七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