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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杨晓飞 来源:汤阴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4-03-18 16:54:2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文件征集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为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加快完善我县相关政策文件,情况紧急需缩短公示期)

填报方法:

1、发送邮件

意见征集邮箱:994576@163.com

2、点击下方链接直接参与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击即可参与)

3、二维码

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后开始填报,填报完成,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后即完成填报。


4、电话征集

联系电话:0372-3389300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坚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汤阴县消防救援大队起草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至汤阴县消防救援大队。

电子邮箱:994576@163.com

联系电话:0372-3389300

联 系 人:杨晓飞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加之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楼内(室内)违规充电等行为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坚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属地与行业监管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要发挥社居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停放;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并采取安装电梯阻拦器等科技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同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规划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纳入新建小区统一规划当中,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对已建成小区充电车棚进行再规划。住建部门要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验相关工作。房产部门要结合第三方,配合各镇政府推进小区充电车棚建设。车棚建成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电梯阻拦器建设力度。同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并督促清理占用楼道的电动车等消防安全隐患。对于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要严格执行划线管理。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张贴违规停车提示,并采取引导和劝导措施,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救援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部门要加强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如蓄电池、充电器等)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发改、应急、工业信息化、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有关责任。

二、完善电动车停放点与充电设施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又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各镇政府要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在建小区应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对于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时,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于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负责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

三、加大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力度

各镇各部门应熟练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新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渠道,高频次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同时,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工具,深入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和充电知识,传授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要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和发放宣传标语和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并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时,需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城中村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查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等行为。消防部门、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公安派出所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此外,县住建、房管部门应将其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否决项。各镇人民政府应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对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依法追究责任。

文件解读(起草说明)

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要求,现将《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加之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楼内(室内)违规充电等行为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坚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们起草了这份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调研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成因、特点和防范措施,参考了省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了初步的草案。在草案形成后,我们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这份通知。

三、起草依据

本通知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政策文件。同时,我们还参考了省内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确保本通知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切实履行属地与行业监管责任。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2.完善电动车停放点与充电设施。要求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掌握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并对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提出要求。

3.加大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力度。要求各镇各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消防部门、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公安派出所应加大执法力度,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