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版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梁金 来源:河南省汤阴县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8-04-11 09:45: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的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8年   月   前)。   月   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县人社局、地税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城乡居民宣传和讲解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帮群众算好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收缴(2018年   月   日前)。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财政所、人保所、地税分局,抓好落实。

1.参保范围

依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汤政〔2015〕15号)第四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汤政〔2015〕15号)第六条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函〔2018〕88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办理流程

(1)澄清费源。各乡(镇)根据各村(街道)实际收费数据,填写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并传递至县地税局。

(2)征收管理。县地税局指导各乡(镇)办理申报征收业务,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取工作,具体集中收缴工作指定辖区内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保费收缴。各村(街道)经办人员在对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后收缴社保费,开具收据并填写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中各项信息;每日汇总后将款项及时上缴至各乡(镇)财政账户;各村(街道)范围内集中收缴工作完成后,经办人员要将本村(街道)全部银行缴款凭证和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提供给乡(镇)社保费工作小组。

乡(镇)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要按村(街道)为单位,对银行缴款凭证和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中汇总费额进行核对,做到解缴银行金额与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金额一致;并将社保费征收登记统计表的参保人数及缴费金额信息录入该表的电子版。

(4)征收入库。本乡(镇)所有村(街道),应收保费全部征收并解入到本乡(镇)财政账户后,各乡(镇)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应及通知县地税局,并传递缴费登记统计表(电子版),县地税局核对缴费登记统计表后,及时开具缴费完税证,各乡(镇)凭开具的缴费完税证上的金额将财政账户上的资金划转至地税局待报结账户。

(5)到账处理。费款征缴入库后,县地税局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县人社局,作为记账依据,县人社局负责将参保数据录入社保系统,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对于未及时回传数据影响记账的,县地税局负责协调及时提供所需社保费对账明细清册。

(6)后勤保障。为保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收缴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县财政局对具体承办集中收缴工作的各乡(镇),按核对无误后的参保信息给予0.5元/每人次的征收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成立社保费征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履行职责分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牵涉面广,人员众多,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人社局应负责对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解释,包括如何办理缴费登记、如何领取养老金、如何享受补贴、享受补贴办理的手续等。特别是对今年的除特殊人群仍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对其他城乡居民取消了100元的缴费档次的宣传、解释。县财政局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协调工作和集中收缴工作的资金监管和后勤保障工作;各乡(镇)政府除指定专门的人员、专门的部门对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委传递的特殊群体进行集中征收外,还应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收缴,集中征收期结束后,要及时向地税机关缴纳,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数据的传输、汇总、核对、校正等工作。县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委负责对特殊群体的认定及数据的统计、汇总、传递。县地税局要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和信息核对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信息提供、参保登记、登账发放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社保费工作小组、各村(街道)以及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社保费经办人员当日所收保费务必于当日缴入乡(镇)财政所账户,做到日清日结。县财政局要加强对社保费的监管,如果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目标管理。继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按时入库率达到98%;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问责。

 

附件:

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  月 日 

 

 

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贾晓军    县委副书记  县长

副 组 长: 李宏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杜庆武    县财政局  局长

           肖逸龙    县人社局  局长

           张  洁    县民政局  局长

           李现锋    县扶贫办公室  主任

           马  飞    县卫计委  局长

           赵军群    县地税局  局长

           贾  健    城关镇政府  镇长

           靳绪杰    韩庄镇政府  镇长

           石海峰    白营镇政府  镇长

           韩卫锋    古贤镇政府  镇长

           王太学    菜园镇政府  镇长

           蒋  涛    任固镇政府  镇长

           张文有    五陵镇政府  镇长

           王  伟    瓦岗乡政府  乡长

           李庆勇    伏道镇政府  镇长

           张合国    宜沟镇政府  镇长


说明:

1.本征求意见期限: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6日

2.联系单位:河南省汤阴县地方税务局税政法制科

 联 系 人:梁  金

 联系电话:0372-625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