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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杜月 来源: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12-02 09:52: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文件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日

填报方法:

1、发送邮件

意见征集邮箱:tyxlyjlzg@163.com

2、书面邮寄

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或报送汤阴县林业发展中心资源林政股。

联系地址:汤阴县长虹路79号,汤阴县林业发展中心资源林政股,邮编456150;

联系电话:0372—6206391,联系人:杜月。

3、点击下方链接直接参与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线调查征集)

4、二维码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 

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区、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猎捕方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汤阴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五年。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一)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弹弓、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二)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对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七、监督举报电话

0372-6213172(县自然资源局)

0372-6213496(县林业发展中心)

八、发布与实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护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拟编制《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现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1.禁猎区:汤阴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2.禁猎期为五年。

3.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4.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5.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