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行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进程,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通过汤阴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意见征集邮箱tycg.100123@163.com。现意见征集已停止,意见征集结束后尚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