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征集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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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线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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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发展,结合汤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和战斗力标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全面提升全县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到2025年年底,全县建成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布局满足遂行任务需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积极推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救援力量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消防力量布局,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持续优化”的发展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明确建队责任。各镇政府对本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优化城市消防保护圈,消除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逐步织密农村防控网。对应建未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要逐一制定补建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对现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达到《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的,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秉持因地制宜原则,开展提档升级建设,完善营房设施,配齐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二)规范建队验收。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验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建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要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后续新建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投入执勤前,要按照规定程序报请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各镇政府要限期整改,及时提请县政府申请复验。对已经通过验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变更;确需撤销、整合、变更的,须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做好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保障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队规划、人员招聘、管理训练和指挥调度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消防救援部门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县公安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办理落户等。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配合用人单位开展人员招聘和职业技能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安排保障性住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看病就医等优待政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受理审核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县税务局负责依法办理消防车辆购置税减免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支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三、加强教育管理
(四)明确队伍属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单独编队,专职专用。对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人员招录、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五)明确管理主体。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规范建制称谓、内务设置、服装标志。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定期对本单位专职消防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等级调整、工资档次调整、奖惩和劳动合同续订、解除的主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六)规范职业资格和岗位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相对应。在岗期间应取得相应岗位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岗位等级比例、职责、年限、晋升与对应的薪酬待遇等事宜,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参加工作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其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等级套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七)规范人员招录和退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本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用人计划,报请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组织实施。招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一般就近分配到其生活所在地工作,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本实施方案印发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到期后,由其管理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年度或晋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退出。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招录和退出,由各镇政府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八)加强组织建设。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单位要指导其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要求从严加强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按规定接转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党(团)组织关系,发展优秀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单位工会组织,保障其享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九)规范培训晋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落实入职、在岗和晋级培训考核制度。入职培训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统一组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在岗培训突出专业技能,分级分岗实施。晋级培训和等级晋升由其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参加省级及以上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取得名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级。(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十)完善职业荣誉体系。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表彰项目的奖励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消防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县级等荣誉评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四、严格执勤训练
(十一)严格执勤备战。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建立与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联动的接处警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健全值班备勤、业务训练、防消联勤、预案管理等全链条制度规定,保持良好备战状态。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组织指挥。对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责任辖区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划定;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责任辖区由各镇政府负责划定。(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十二)提升训练质效。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体系,结合队站级别类别、人员岗位,立足现有训练设施、辖区特点,指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一体化业务训练,分级开展比武、考核等活动,定期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跟班轮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总工会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有计划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等。(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五、强化综合保障
(十三)加强经费保障。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队伍经费管理办法。人员、公用、项目等经费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对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县财政局要将其纳入县消防救援大队预算予以保障,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通过县消防救援大队预算经费建设、购置的由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等各类资产,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登记管理,按程序做好资产配置、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十四)落实职业保障。按照规定落实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安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执行,并享受消防救援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消防员高危工作补助等津贴补贴。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集中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医疗保障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策执行。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配套建设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使用的备勤公寓,以方便值班备勤。(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十五)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要支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与高校、企业等单位建立人员共育共享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提升学历,加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复合型人才培养。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发放安置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未达到退休条件的,发放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安置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安置费标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安置相关规定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安置费标准由其管理单位制定。对因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辞职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予发放离队安置费。每年进行事业单位招聘时,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十六)完善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的优待政策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标准执行。入职满5年及以上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婚假、孕产假、护理假等,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十七)落实伤亡抚恤待遇。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十八)落实车辆交通保障。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辆按照特种车辆实行登记和管理,外观制式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免征车辆购置税。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确保安全前提下,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同等道路优先通行权,其车辆通行费、停泊费的缴纳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
六、抓好贯彻落实
(十九)提高思想认识。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重大问题,推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政策支持,形成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十)抓好任务落实。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及配套文件,扎实做好经费预算、人员编制等基础保障工作的落实。2025年10月底,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建设标准,完成地方专职消防队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二十一)强化跟踪问效。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即日起,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向县消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县消安委办要组建由应急、消防、督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连续两个月进度滞后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估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鼓励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质量较高的镇先行先试,发挥引领作用。对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的镇,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建设成效。
文件解读(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发展,汤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安阳市关于建立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系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实施方案起草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内容。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函询和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7个县直部门和10个镇政府的意见建议,均无意见。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全面提升我县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意义重大。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个部分,分别对应“总体目标、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执勤训练、综合保障、贯彻落实”六个环节,具体包括21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2025年底前需要完成的任务计划,构建消防队伍动态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为加强队伍建设(共3条)。主要突出全过程,围绕建队责任、队伍验收、部门职责三个方面,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以及队伍验收和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为规范管理教育(共7条)。主要突出全周期,围绕从人员招录到人员退出的6个重点方面,明确队伍属性、管理体系、岗位等级、人员招录和退出、组织建设、培训晋级、荣誉体系等事宜。
第四部分为严格执勤训练(共2条)。主要突出全要素,规范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灭火救援、防消联勤等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为强化综合保障(共6条)。主要突出全方位,明确经费保障、薪酬标准、社会保险、职业优待、伤亡抚恤、车辆交通等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队伍生命力和战斗力。
第六部分为抓好贯彻落实(共3条)。主要突出工作要求,围绕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任务落实、强化跟踪问效等方面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