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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汤阴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评价和奖补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原宁 来源:汤阴县民政局 时间:2025-07-21 17:29:3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文件征集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2日

填报方法:

1、发送邮件

意见征集邮箱:tyshflg@163.com

2、点击下方链接直接参与

《汤阴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评价和奖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在线调查征集)

3、二维码

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后开始填报,填报完成,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后即完成填报。

4、书面邮寄

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或报送汤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地址:汤阴县人民路139号,汤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2-6225253,联系人:原宁。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我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水平,激发运营活力,结合汤阴县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建设实际,现将《关于印发<汤阴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评价和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汤阴县公办养老机构评价和奖补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提升汤阴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结合汤阴县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建设实际,制定本评价和奖补方案,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评价对象

我县区域内公建民营的社会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二、评价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客观数据和实际情况为依据,全面、科学、合理地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一)兜底保障(10分)

1.配合县、镇民政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有入住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应住尽住。每月至少入村开展一次流动宣传活动,并常年开展试住优惠政策活动,得5分。

2.入住的兜底保障对象应享受和社会入住人员同等的待遇,得5分。

3.检查方式:查看记录,现场询问。

(二)入住情况(30分)

1.入住率达到20%及以上的,得10分;入住率达到30%及以上的,得15分;入住率达到40%及以上的,得20分;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的,得25分;入住率达到55%及以上的,得30分。

2.评价当季新入住社会人员不满20天(含)、兜底保障对象不满10天(含)的,不计入当月入住人员数量。

3.入住率按当月在院人数除以备案床位数(不含预留床位)计算。

4.检查方式:查看入住人员花名册,养老机构与入住人员或者其代理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入院、出院手续并现场部分抽查核对。

(三)护理技能(10分)

1.院长或其负责人持有护理员证的,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每月开展1次岗位护理技能培训的,得3分;每月少1次的,扣1分。

4、机构建立内部考核制度,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考评标准,每季度一次考核评价,得3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5.检查方式:查看有效证件、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评价档案。

(四)服务能力(10分)

1.按照区域转型要求,机构设置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医疗保健用房等设施和服务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浴间、开水间、洗衣间,得1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对入住人员开展能力评估,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入住人员档案和服务档案,一人一档,得7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每天开展总时长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提问、观察、抽查。

(五)运营能力(10分)

1.建立并落实人员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值班制度、接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后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得1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养老机构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得2分。(护理员与重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2,与中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4,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员配比不低于1:10,得2分;护理员与重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3,与中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6,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员配比不低于1:15,得1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养老机构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得1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养老机构依法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得1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5.养老机构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等延伸服务内容,得5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6.检查方式:查看资料。

(六)财务管理(10分)

1.设置财务室,制定执行财务制度,会计人员持有相关证书,对兜底保障对象单独建账,自觉接受县民政局、属地镇政府检查指导和财务审核的,得3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在醒目位置公开运营成本和收费标准,接受各界监督,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按照文件要求比例向入住的特困对象发放零花钱,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养老机构资金收入管理规范透明,得3分。其中,养老机构在显著位置每月公示资金使用范围、财务支出、院外就医、院务管理、民主监督、接受捐赠情况、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等内容,得1分;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收取费用,得1分;所有收入单独记账、分项核算,得1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5.检查方式:检查账目,现场查看。

(七)安全卫生(15分)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食品卫生制度和消防、地震、洪涝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开展日巡查、周例会、月培训、季演练,建立并落实“三全管理”机制的,得3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消防设施齐全并完好的,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和消防员并履职到位,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5.工作人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6.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人员健康证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相关资质、证明、责任人和监督检查记录,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7.食材的采购、贮存、加工和烹饪,食品的供餐、留样,餐具的清洗消毒并留有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得2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9.检查方式:查看记录,现场查看、提问、抽查。

(八)满意度(5分)

1.满意评价率在90%及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1%扣1分。

2.检查方式:现场调查。

(九)处罚措施

1.机构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虐待老人事故,引发反面舆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2.对各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10分。

3.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扣10分。

4.不服从民政局重大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十)奖励措施

1.投保机构安全责任险,一次性奖励10分。

2.护理人员配比超过配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分。

3.护理人员全部持有护理员证的,一次性奖励10分。

4.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0分。

5.纳入县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数据,一次性奖励10分。

6.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工作的,奖励3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小组

由汤阴县民政局牵头,养老机构覆盖地镇政府2名代表,运营机构1名交叉检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二)评价流程

1.机构自评:运营机构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在考核组实地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

2.日常考评:民政局日常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上级部门的检查结果,相关部门的检查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 综合评定: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养老机构的评价得分和等级,并向运营机构反馈,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周期

对公办养老机构每季下旬开展考核。

五、奖补方案

(一)等级划分

•优秀:得分90分以上;

•良好:得分80 - 89分;

•合格:得分60 - 79分;

•不合格:得分59分以下。

以上分值均含本数。

(二)奖补办法

1.每季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给予1万元奖补;良好等级给予0.5万元奖补;合格等级给予0.2万元奖补;不合格等级的不予奖补,并发出限期整改意见。

2.该方案实施后,参与等级评定并获评三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获评二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获评一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

3.(1)考评当季区域中心服务范围内的社会入住老人达到10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5名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达到20名的奖励3000,达到30名的奖励5000元。后续入住社会老人达到新的奖补标准时,补齐新标准下的奖补资金差额。

(2)关于等级奖补资金和社会老人入住奖补资金可同时享受。

六、资金监管

资金来源为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资金,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养老机构获取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本机构,如设施设备购置、安全能力提升、居住环境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等,严禁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

按照《汤阴县第三方合作民政服务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

七、附则

1. 本方案由汤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方案自2025年7月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实施期间将动态优化调整,各单位及机构须严格落实,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获得感与幸福感。

汤阴县民办养老机构评价和奖补方案

(试行)

为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汤阴县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建设实际,制定本评价和奖补方案,旨在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一、评价对象

我县区域内依法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评价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客观数据和实际情况为依据,全面、科学、合理地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一)入住率(6分)

1.入住率达到70%及以上的,得6分;按2%划档,每低一档扣1分。

2.评价当月新入住人员不满20天(含)的,不计入当月入住人员数量。

3.入住率按当月在院人数除以备案床位数计算。

4.擅自增加床位超过备案床位或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本项不得分。

5.检查方式:查看入住人员花名册,养老机构与入住人员或者其代理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并现场部分抽查核对。

(二)护理技能(15分)

1.院长或其负责人持有护理员证的,得3分。

2.所有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得6分;每少一人,扣1分;所有护理人员都未取得护理资格证的,取消本项得分资格。

3.每月开展1次岗位护理技能培训的,得3分;每月少1次的,扣1分。

4、机构建立内部考核制度,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考评标准,每季度一次考核评价,得3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5.检查方式:查看有效证件、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三)服务能力(28分)

1.有服务导向标识,且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浴间、开水间、洗衣间,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所有空间无异味,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对入住人员开展能力评估,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入住人员档案,一人一档,得6分;每少一人,扣0.5分。

4.护理员了解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址、亲属姓名、疾病情况、照料事项,得4分;不熟悉或不了解的,每人扣2.5分。

5.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沟通态度温和、亲切,语言文明,表达清晰,照护过程和动作规范、轻稳,得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2.5分。

6.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衣着整洁、舒适,面部、头发、皮肤、手足清洁,得7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2分。

7.每天开展总时长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8.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提问、观察、抽查。

(四)运营管理(10分)

1.建立并落实人员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值班制度、接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后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有制度未落实的,不得分。

2.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岗位、住址、联系方式,得1分;人员不全或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3.养老机构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得3分。(护理员与重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2,与中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4,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员配比不低于1:10,得3分;护理员与重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3,与中度失能人员配比不低于1:6,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员配比不低于1:15,得2分)。

4.养老机构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得2分。每少一人,扣0.5分,上不封顶。

5.养老机构依法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得1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6.检查方式:查看资料。

(五)收费标准(3分)

1.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得2分。

2.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得1分。

3.检查方式:现场查看。

(六)安全卫生(35分)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食品卫生制度和消防、地震、洪涝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得3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开展日巡查、周例会、月培训、季演练的,得5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建立并落实“三全管理”机制的,得5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消防设施齐全并完好的,得5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5.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和消防员并履职到位,得5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6.工作人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得5分;本项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7.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人员健康证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得2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无效的,不得分,未公示的,扣1分;无健康证或无效的,每人扣1分。

8.食材的采购、贮存、加工和烹饪,食品的供餐、留样,餐具的清洗消毒,符合规定要求,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无记录的,扣3分。

9.检查方式:查看记录,现场查看、提问、抽查。

(七)满意度(3分)

1.满意评价率在90%及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扣1分。

2.检查方式:现场调查。

(八)处罚措施

1.机构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虐待老人事故,引发反面舆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2.对各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10分。

3.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扣10分。

4.不服从民政局重大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九)奖励措施

1.投保机构安全责任险,一次性奖励10分。

2.护理人员配比超过配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分。

3.护理人员全部持有护理员证的,一次性奖励10分。

4.纳入县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数据,一次性奖励10分。

5.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工作的,奖励3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小组

由汤阴县民政局牵头,民办养老机构所在地镇政府1名代表,民办养老机构1名代表(机构轮换参加),组成考核小组,对所有民办养老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二)评价流程

1.机构自评:民办养老机构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在考核组实地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

2.日常考评:民政局日常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上级部门的检查结果,相关部门的检查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综合评定: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养老机构的评价得分和等级,并向民办养老机构反馈,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周期

对各民办养老机构每季度下旬开展考核。

五、奖补方案

(一)等级划分

•优秀:得分90分以上;

•良好:得分80 - 89分;

•合格:得分60 - 79分;

•不合格:得分59分以下。

以上分值均含本数。

(二)奖补办法

1.每季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给予1万元奖补;良好等级给予0.5万元奖补;合格等级给予0.2万元奖补;不合格等级的不予奖补,并发出限期整改意见。

2.该方案实施后,参与等级评定并获评三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获评二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 0.3 万元,获评一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 0.2 万元:

六、资金监管

资金来源为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资金,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民办养老机构获取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本机构,如设施设备购置、安全能力提升、居住环境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等,严禁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

考核小组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

七、附则

1. 本方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方案自2025年7月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实施期间将动态优化调整,各单位及机构须严格落实,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获得感与幸福感。

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汤阴县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水平,激发运营活力,结合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建设实际制定,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汤阴县民政局代县政府起草了汤阴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评价和奖补方案(试行),于汤阴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意见征集公告,征集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一是我县区域内公建民营的社会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二是我县区域内依法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评价方法

1、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10分)、入住情况(30分)、护理技能(10分)、服务能力(10分)、运营能力(10分)、财务管理(10分)、安全卫生(15分)、满意度(5分)、处罚措施和奖励措施。

2、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分)、护理技能(15分)、服务能力(28分)、运营管理(10分)、收费标准(3分)、安全卫生(35分)、满意度(3分)、处罚措施和奖励措施。

(三)考核方式。成立考核小组,评价流程为机构自评、日常考评和综合评定。每季下旬开展考核。

(四)奖补方案。等级划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根据机构的季度考评结果、等级评定结果和社会入住老人数量进行奖补。

(五)资金监管。资金来源为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资金,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