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汤阴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文件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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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在线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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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规范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依法惩戒不良物业企业,满足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汤阴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 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的审核、认定、公布和惩戒等工作。
第二章 退出项目名单的认定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退出项目名单:
(一)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致使业主频繁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二)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使用水、电、气、暖等实施捆绑收费行为;向业主收取装修承诺书约定以外费用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三)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上调物业费、施划机动车停车位收取租金,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四)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五)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行为的。
(六)因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当,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七)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九)连续两次纳入物业管理“黑名单”或者被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后拒不整改。
(十)经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流程
第五条 退出项目名单的归集。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辖区属地镇政府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县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十类行为。
第六条 退出项目名单的确定。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并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将结果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确认后在汤阴县融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七条 退出项目名单的动态管理。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在县融媒体进行公布。
第八条 退出项目的执行。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退出项目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知辖区属地镇政府,由辖区属地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限期启动解聘程序。同时,由辖区属地镇政府启动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程序,并全程监督物业交接工作。
第九条 退出项目名单期限。物业服务企业被列入退出项目名单的期限为6个月,自公示期满第2日起算。对再次列入退出项目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以最后一次公示时间止重新起算。
第四章 退出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惩戒
第十条 对列入退出项目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惩戒:
(一)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约谈情况。
(三)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不得参与汤阴县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物业服务项目评优评先;
(四)名单期限内在我县不得承接物业新项目,两次进入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终身不得在我县承接物业新项目。
(五)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2年。
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但是我县存在着物业服务企业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漠视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为此制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管理办法能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对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物业行业管理规定,参考外地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初步草稿。草案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该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三、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通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管理,能依法惩戒并清退一部分不法不良物业企业,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管,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涵盖了该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的对象和实施部门。
第二章规定了被纳入退出项目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十类行为。
第三章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流程,包括退出项目名单的归集、退出项目名单的确定、退出项目名单的动态管理、退出项目的执行、退出项目名单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规定了对列入退出项目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五种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