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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边颖 来源:汤阴县住建局 时间:2018-04-24 07:55:4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居环境,亮化美化城市,展示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丰富群众夜间生活,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智慧文化都、幸福生态城”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机制,建立以重要建筑为点、以桥梁和河流沿岸为线、以公园、广场、商业区为面的完整的城市夜间景观体系,突出 “水、绿、城、桥”等景观元素,营造精致、简洁、大气、流畅的城市夜景氛围。

二、工作目标

随着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实施,打造我县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管理有序、和谐平安的城市形象,按照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以汤阴特有的人文地域特色为基础,统筹夜景亮化布局,增加城区亮度,增添城市色彩。立足长效、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扎扎实实推进汤阴城市大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体现“智慧文化都、幸福生态城”的城市活力。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整体性。注重点线面的完整性,“点”要突出城市制高点、城市地标性建筑等;“线”要凸显城市河流、桥梁等;“面”要突出主干道、城市重点区域立面等,将三者自然结合、形成统一整体。

(二)突出特色性。规划设计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以人为本。景观及灯光融入地方文化,突出我县浓厚的文化底蕴。建设特色鲜明、感染力强的景观照明。建设有特色的景观照明精品工程,展示城市夜间的繁荣景象。

(三)突出科技性。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照明新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降低景观照明能耗,减少光污染,营造精致、简洁的城市夜景氛围。

四、实施范围及步骤

根据《汤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编制中的《汤阴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我县计划在三年内,对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已建成的重点建筑物、景点、广场及公园实施景观照明工程。

2017--2018年景观照明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京港澳高速汤阴段(精忠路--阳光大道)东侧部分企业建筑;人民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商业建筑;中华路(县界--精忠路)、光明路(人和大道-乾坤大道)、人和大道(光明路--中华路)两侧高层建筑及汤河信合路桥亮化。

2019年景观照明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汤河两侧沿河景观带、城市中轴线两侧的主要高层建筑群。

2020年以前,景观照明实施范围将涵盖城市重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水系景观带、桥梁、旅游景点及游园等。

五、主要内容

(一)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着手编制《汤阴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及实施导则,明确景观照明建设目标、发展方向。

(二)打造城市历史古迹、旅游景点景观照明。对重要历史文化古迹进行亮化提升,打造历史文化与现代气息相交融的夜景观光游览亮化带。

(三)打造城市水际线景观照明。完成汤河城区段桥梁及重要节点景观照明,打造沿河生态景观亮化带,通过景观亮化勾勒出城市水际线,展示城市绿水蜿蜒、灯影湖光相得益彰之美。

(四)提升城区商业街区景观照明档次。对重点商业街区内的楼宇亮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丰富、充实亮化项目,营造良好商业氛围,打造充满时尚、繁荣气息的城市夜景。

(五)打造特色街区夜景亮化。结合实际选择具有文化特色、街景风格独特的特色街区,对岳庙街、步行街等特殊街区进行夜景亮化建设,营造特色鲜明、能够体现独特韵味和文化特色的夜间景观。

(六)提升产业集聚区企业建筑品位,促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培育我县区域竞争新优势,展示我县产业集聚规模和层次。

(七)建设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实现遥控启闭、在线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视频监控等多种功能。

六、职责分工

发改委负责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的立项。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景观照明项目的资金安排。

住建局作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区域内景观照明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方案审查、统筹调度项目进度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组织实施、长效管理,并将新建楼体景观照明纳入竣工综合验收内容,楼体亮化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

规划中心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新建住宅、办公、企业建筑景观照明方案须满足《汤阴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并督促落实;配合住建局完成景观照明工程建设、验收。

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两侧各类广告、店招的亮化工作,并对违章违建的亮化设施及损坏亮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房管局负责已建成住宅小区临街建筑物的景观照明施工协调;负责住宅小区景观照明设施运行后的维护、监督管理。

各景观照明建设单位应主动与主管部门对接,负责选取有工程相应资质的景观照明设计、施工单位。并按照相关建设程序进行。

七、建设费用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工程费用(设计、施工、监理等)由县财政在建设经费中列支;电费及维护费用由财政局将其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内统筹解决。

(二)政府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建设、维护管理费用自行筹措解决,设施运行电费由县财政补贴40%-60%。

(三)已建成住宅小区临街建筑景观照明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未验收备案的在建小区、新建住宅小区临街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建设费用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后期维护及电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住宅小区建筑景观照明设施运行后,由各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看护管理,发现损毁、擅自接用照明电源等行为的,及时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报告。

八、实施要求

(一)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景观照明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住建、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二)项目实施

为保证景观照明工程的整体效果,由住建局组织指导设计,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自主施工,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按照城市景观照明统一部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各景观照明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管理,特别是主材设备的质量,要求开展主材抽检及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及验收工作。

(三)维护管理

新建景观照明设施应纳入统一控制平台,原有亮化设施也要逐步纳入控制平台。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要求启闭景观灯。各单位要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换、维修破损设备,确保景观照明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景观照明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罚则

我县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对损坏、损毁、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等行为的,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征求意见期限:2018年4月25日--4月30日

联 系 人:汤阴县住建局  李志勇

联系电话:6225553

征求意见信箱:139372617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