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拟出台《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所有在我县施工的建设行为(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企业内部分包行为,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妥善处置)。
二、工作机制
(一)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1.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全县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人脸识别考勤系统。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工种、班组长、进退场时间、工资领取情况等,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4.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以上由县住建局负责,县人社局配合)
实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各施工班组根据农民工工作量制作月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资金困难或特殊情况,可延后1个月发放农民工工资,超过2个月不发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其暂停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完工资后,应及时向住建部门和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县住建局、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维权信息现场公示制度。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汤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建筑工地设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的通知》(汤人社〔2016〕79号)要求,在项目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树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信息和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及本企业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县住建局、县人社局负责)
(四)监督检查制度。人社、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每2个月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1次抽查,检查时间为双月的最后一周,对未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限期整改。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导致欠薪案件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责令停工。对长期欠薪且拒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我县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究法律责任。人社部门对在建项目的抽查结果,要及时处理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项目主管单位、县人社局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汤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县委副书记、县长贾晓军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华明军任副组长,人社、住建、公安、财政、司法、交通运输、公路、水务、教育、工商质监、人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各乡(镇)任成员,统筹全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政府投资项目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住建、交通运输、公路、水务、教体等部门负责做好本领域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部门或乡(镇)履职不力造成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与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特别是公安、司法机关要发挥部门职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衔接顺畅,案件处置有力。
附件:汤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汤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晓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华明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宏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戎 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东方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委员、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柏旭 县发改委主任
肖逸龙 县人社局局长
张海涛 县教体局局长
张敏杰 县司法局局长
杜庆武 县财政局局长
蒋世民 县住建局局长
石岩海 县房管局局长
韩建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鹏 县公路局局长
吴天庆 县水务局局长
杜文生 县城管局局长
靳田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毛瑞平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国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金山 人行汤阴支行行长
贾 健 城关镇镇长
靳绪杰 韩庄镇镇长
石海峰 白营镇镇长
韩卫锋 古贤镇镇长
王太学 菜园镇镇长
蒋 涛 任固镇镇长
张文有 五陵镇镇长
王 伟 瓦岗乡乡长
李庆勇 伏道镇镇长
张合国 宜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华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志刚、肖逸龙、蒋世民、杜文生、杨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执法组、执纪组、资料管理组。检查组由人社、住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属乡(镇)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执法组由人社、公安、司法、人行部门组成,负责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执纪组由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处理履职不力的部门或乡镇;资料管理组由人社、住建部门组成,负责归档整理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等日常资料。分组情况具体如下:
检查组:马国军 县人社局规财基金办主任
杨卫平 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武少峰 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马秀军 县工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民 县城管局副主任科员
吴 祥 县房管局副局长
常小振 县教体局发展规划股股长
杨 顺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郑建军 县公路局纪检监察室股长
王 飞 县工商质监局注册股股长
项目所属各乡(镇)政府
执法组:郭玉勇 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卫民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常振州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彦涛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庞爱琴 县人行金融服务管理科科长
执纪组:王玉戎 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玉勇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彦涛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资料管理组:马国军 县人社局规财基金办主任
杨卫平 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公示时间: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冯会敏
联系电话:0372-620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