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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杨志科 来源: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8-28 17:43:0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关于修订《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公开意见征集统计采纳情况

征集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28日

填报方法:

1、发送邮件。

意见征集邮箱:tyaj6203698@163.com

2、点击下方链接直接参与。

关于修订《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在线调查征集)(点击即可参与)

3、二维码: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后开始填报,填报完成,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后即完成填报。

为了进一步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汤政办〔2022〕20号)作如下修订:

一、第一章  总则

增加:第二条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资金保障

原第四条调整为:

第五条  全县每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企业生产达效等情况确定。

三、第三章  标准与要求

原第五条调整为:

第六条  受奖励的企业应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措施、市55条措施和我县58条具体举措方面,严格、准确、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满足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可申报先进企业奖励:

(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三)组织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上一年度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五)上一年度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不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形。

新增:

第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本着优中选优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见附件1)逐项评分,排名前十名的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第四章  申报和审核

原第七条调整为:

第九条  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评审,并按照《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进行逐项评分,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县财政局核拨。

五、第五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原第五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调整为:第五章  奖励措施

新增:

第十二条  对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第十三条  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获得奖励的企业不纳入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优先对受奖励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将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对象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受激励对象,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六、《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资金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场地在汤阴县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励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第五条  全县每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企业生产达效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  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  受奖励的企业应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措施、市55条措施和我县58条具体举措方面,严格、准确、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满足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可申报先进企业奖励:

(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三)组织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上一年度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五)上一年度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不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形。

第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本着优中选优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见附件1)逐项评分,排名前十名的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  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九条  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评审,并按照《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细则》进行逐项评分,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县财政局核拨。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财政局核定的年度预算申请办理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直接拨付到受激励企业账户。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  对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第十三条  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获得奖励的企业不纳入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优先对受奖励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将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对象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受激励对象,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

附件1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营业收入

(万元)


所属行业


企业法定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安全生产

工作成效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

镇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应急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得分

1

主体责任落实

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的职责。

10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规定的职责。

10


3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夯基工程各项措施落实,将其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总方法,定期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落实措施。

3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夯基工程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4


5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上墙。

3


6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人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小于100人的企业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7

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项岗位”人员确保100%持证上岗。

2


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9

流动和临时务工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


10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


11

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每月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事故警示教育。

3


12

风险防控能力

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


13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高危行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

5


14

全面推广“三全管理”工作机制。

6


15

实行企业“建筑平面图”等四张图报备制度,并在企业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5


16

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


17

风险防控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18

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校准

2


19

建立劳防用品配备标准、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现场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20

隐患排查整治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报告。

5


21

加强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形成隐患闭环管理。

3


22

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健全,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


23

特种作业监管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设备、作业场景等基础信息台账。从严规范焊接等特种作业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实名制”管理要求。

3


24

应急预案演练

按照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设置应急处置卡,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置紧急避险救生设施。

5


25

定期组织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5


26

加分项

(1)在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工作中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并能积极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的,

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2)承办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会议或活动的,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3)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4)在重要场合受到县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或县级文件通报表扬的,1次加1分。




文件解读(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起草过程

奖励办法意见稿起草完成后,我们书面征求了财政局和部分企业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讨论,经过反复修改进行完善和规范。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由原来的十一条增加为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和资金保障、标准与要求、申报和审核、奖励措施、附则等六章内容。

第一章中增加了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中由原第四条内容调整为全县每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企业生产达效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中由原第五条内容调整为受奖励的企业应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措施、市55条措施和我县58条具体举措方面,严格、准确、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满足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等5方面要求方可申报先进企业奖励。同时新增对排名前十名的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等内容。

第四章中由原第七条内容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评审,并按照《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进行逐项评分,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县财政局核拨。

原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调整为奖励措施。新增对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获得奖励的企业不纳入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优先对受奖励企业进行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奖励将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安全生产奖励对象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受激励对象,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等5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