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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汤阴县文旅文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郭慧 来源:汤阴县文广体旅局 时间:2023-11-17 17:30:0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汤阴县文旅文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文件征集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6日

填报方法:

1、发送邮件

意见征集邮箱:tyxwgtlj@163.com

2.点击下方链接直接参与

《汤阴县文旅文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在线调查征集)(点击即可参与)

3、二维码

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后开始填报,填报完成,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后即完成填报。

为进一步推动汤阴县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深入实施,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释放政策红利,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汤阴县文旅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旅文创政策,结合汤阴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于县域内注册的从事文旅文创产业的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组织。

(二)除享受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本扶持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相关社会组织自主选择;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文旅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1、经营期间,年经营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的文旅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政府认定,由所在镇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本政策发布后新设立的文旅文创企业,年经营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定一次性奖励资金。

2、首次认定为规上文旅文创企业,当年给予一定一次性奖补资金。

3、支持旅行社、民宿、研学、动漫、影视、农家乐、露营基地、研学基地等小微文旅文创企业发展,每年度视营业额度给予一定奖补,连续奖补三年。

(二)推动文旅文创品牌打造提升

4、对新创建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的,一次性奖补10-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4A级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特色村、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园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一次性奖补3-5万元;对新创建国家3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予以奖补;政府性投资的项目不享受。

5、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予以奖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年再奖补100元/床,运营期间连续奖补三年。

6、鼓励文旅文创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创意设计比赛,获得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权威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7、县内文旅文创企业承办国家、省、市级文创大赛、会议论坛及展览等活动的,在场馆租赁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文旅文创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大型展会、交流推介等活动的,由县文广体旅局统一组织协调,提供帮助和便利。

(三)鼓励文旅文创消费持续扩大

8、每年由县文旅部门发布包含餐饮、住宿、景区景点等文旅促消费内容的消费券,促进文旅消费。鼓励景区、餐饮、住宿等经营主体自主联合发布文旅消费券。

9、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100人以上到汤阴旅游,在县内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奖补。对旅行社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汤的,在参照落实前述奖补政策之外,再给予旅行社一定奖励。遇重大节庆假期,组织开展的旅游门票减免活动中,相关组团游不享受促消费奖补政策。

10、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举办县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经向县文广体旅局报备登记的,其中外地人员来汤参赛在100人以上,在汤阴住宿两晚以上,每个赛事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加强文旅文创企业金融扶持

11、建立文旅和金融部门、企业联动机制,为文旅行业提供政策咨询、产品推荐、融资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文化、旅游行业特点,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旅游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五)支持文旅文创企业人才引进

12、文创企业引进文创专业人才,符合“洹泉涌流”人才集聚相关规定的,可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相关政策和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三、有关要求

(一)政策内符合条件的文旅文创企业、相关组织的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县镇两级受益财政负责兑现,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文广体旅局会同县财政局、各相关镇政府负责审核后,提交县文化旅游和影视产业发展指挥部进行审定。设立县文旅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文广体旅局申请列入年度预算,作为县级财政兑现资金来源。

(二)一次性资金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只享受一次。奖补资金用于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市场开拓等支出和相关组织的活动补助。县文广体旅局和各相关镇政府负责监督相关奖补资金使用落实。

(三)县文广体旅局、各镇政府要对照本政策措施,细化相关工作流程,推动政策落实。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五)本政策由县文广体旅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汤阴县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深入实施,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释放政策红利,做大做强文旅文创产业,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旅工作安排及政策,结合汤阴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任免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23〕1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文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三、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并从文旅文创企业发展壮大、品牌打造提升、促消费、金融、人才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扶持政策,同时就适用主体扶持资金来源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