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商品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
答复内容: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资金使用中的实际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汤阴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利率计息作了明确规定。
1、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愿以下标准交存:
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准交存,设电梯的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准交存; 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标准交存,与住宅结构相联的非住宅设有电梯并能够直接使用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交存;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筹。
2、目前我县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余额按照不低于半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按年结存到业主个人账户,争取在2023年实现按照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来信人满意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