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版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发布:气象局 来源:气象局 时间:2016-12-02 17:21:5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气象局 责任科(股)室 气象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发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发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3、《河南省气象条例》(2001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需要申报如下材料: 1、《河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可在安阳市气象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A4纸规格);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A4纸规格);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办理地点 汤阴县企业中心气象局窗口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629829
办理流程 1.受理:企业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相关权利;责任人:申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企业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作出审核决定;责任人:审批局长;4.送达:企业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出具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