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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中小学 幼儿园)许可

发布:教体局 来源:教体局 时间:2016-12-06 11:21: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办学(中小学 幼儿园)许可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教体局 责任科(股)室 教体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机构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2、《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二○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九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一)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及审批注册登记表。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规范的名称、办园性质、规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办园条件的有关资料。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3)拟办幼儿园资产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和发展规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教体局窗口
办结时限 (一)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审批承诺时限一个半月。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08979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窗口受理;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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