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发布:县编办办公室
来源:县编办
时间:2016-10-20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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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
责任科(股)室 |
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拆除或闲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二)拟拆除、闲置的设施处理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或者有其他的设施使污染物得以妥善处理处置,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
办理材料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及验收意见(或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和验收意见); (三)《排污许可证》; (四)拟拆除、闲置设施处理处置的污染物替代处理方案(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五)拟替代处理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核意见(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六)替代方案实施后达标的监测报告(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申请。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72-6208099 |
办理流程 |
见办理流程图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511610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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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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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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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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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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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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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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