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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发布:县编办办公室 来源:县编办 时间:2016-10-20 09:31:4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科(股)室 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申请条件 (一)申请拆除或闲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二)拟拆除、闲置的设施处理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或者有其他的设施使污染物得以妥善处理处置,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及验收意见(或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和验收意见); (三)《排污许可证》; (四)拟拆除、闲置设施处理处置的污染物替代处理方案(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五)拟替代处理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核意见(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六)替代方案实施后达标的监测报告(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申请。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办结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2-6208099
办理流程 见办理流程图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511610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表格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doc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申请表.doc

污染源限期治理验收表.doc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