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土地登记
发布:国土局
来源:国土局
时间:2016-12-02 16: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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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土地登记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国土局 |
责任科(股)室 |
国土局地政地籍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2、《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县政府用地批文、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通知单);属于出让土地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由法人提供)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18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08973 |
办理流程 |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填写审请表、提交申请材料;责任人:地政地籍股工作人员;3.审核: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核并上报县政府审批;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审批及送达:县政府审批书通知申请人领证;责任人:地政地籍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43元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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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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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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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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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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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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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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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doc
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