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批“金土地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共汤阴县委组织部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汤阴县农业局 汤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金土地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汤组〔2013〕7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批“金土地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评选名额
汤阴县第三批“金土地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10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重点选拔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人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涉及种植、养殖、建筑、加工、营销领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农民技术员和有技术特长的农民。在乡镇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咨询服务业、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等行业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并突出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兼顾农村各行各业。具体条件如下:
1、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3、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居全县领先水平,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成为农业产业带头人或创业能手。
5、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形成一村一品,在农业产业化,百亩园、千亩方、万亩区创建中,取得市、县表彰的单位技术带头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村级管理人员。
6、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乡村工匠、农村电商、非遗传承艺人等。
7、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全省、全市影响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8、在乡村振兴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被确定为县级以上示范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9、在外出包地经营工作中规模较大且效益显著,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带头人或创业能手。
三、评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9月8日—9月9日)。由县“金土地拔尖人才”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发出评选公告,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对评选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2、报名推荐(9月10日—9月12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党支部依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后,如实填写《汤阴县“金土地拔尖人才”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报送乡(镇)及有关单位。每个乡镇推荐评选人员2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发展中心、林业发展中心等有关单位各推荐评选人员1-2名,并且不局限于同一类型人才。
3、初审(9月13日—9月14日)。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核实其成果、业绩真实性,并和其它申报材料一同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电话:0372—6208911)。
上报材料包括:
A、《汤阴县“金土地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需评选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并粘贴在申报表上;
B、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C、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评审及公示(9月15日—9月16日)。县“金土地拔尖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预选人员,通过汤阴县人民政府网及在各乡镇街道张贴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5、确定人选(9月17日—9月18日)。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选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专业水平、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考察,经县“金土地拔尖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6、命名及表彰(9月19日—9月20日)。县委、县政府对获奖个人授予汤阴县“金土地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杜绝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评选活动期间,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72—6201292,0372—6208911。
附件:汤阴县“金土地拔尖人才”申报表
汤阴县“金土地拔尖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