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2024年汤阴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育人为本、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含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分类入学、严格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汤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房管事务中心、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①县公安局:负责对学位申请者年龄、户籍及户籍年限进行审核和认定;负责招生报名期间的维稳工作。②县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定;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学位申请者监护人提交备案的劳务协议、企业养老保险(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及年限的审核和认定。④县房管事务中心:负责对学位申请者监护人提供的房产信息真实性认定,即负责查验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证》《房屋预告登记证》《购房合同》的真实性。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验学位申请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真实性。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学校做好招生期间维稳及宣传工作;组织各村、组、社区积极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宣传。⑦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对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查处。⑧各中小学:接受学位申请信息登记;对学位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开展现场核查;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我县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各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和局属各中小学具体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公示招生范围、划片招生、注册入学。教育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学生入学需要,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招生、合理调剂。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划片招生,按照时间节点到所属辖区学校现场进行报名、审核、录取。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汤阴县常住户口,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符合在我县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级中学招生对象
1.具有汤阴县常住户口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2.符合在我县初中就读条件,2024年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今年全县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按照时间节点到所属辖区学校现场进行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辖区学校现场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拥有多套住房(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住房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三)为确保学生在校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爆发,小学入学时尽可能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四)各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镇中心校和各初中根据县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和范围,各镇中心校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辖区内的公、民办小学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镇在安排小学招生时,要依据公安户口,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招生所在地镇中心校或局属小学申请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上一年的延缓入学申请表向各镇中心校提出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招生全县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
(五)城区小学要依据公安户口,实行划片招生,各小学要遵照划定的区域完成招生任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划定区域的街道交叉地段、城乡结合地段,凡属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学生家长不得选择学校,学校要保证学生入学,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将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籍名下的,从2023年起已不再享受按户籍入学条件安排学校就读,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统一安排其入学。
(六)进城购房子女:提供有效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契税完税证明,且实际入住(提供近3个月的水、电、燃气使用流水,学校入户核查)、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读申请表。
自行购买的非商品房用户,手续不全者,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公证手续,经学校和教育局认定后,统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根据安阳市安教基〔2021〕155号和156号文件精神,城区公办小学要按照政策安排外地商户、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①招商引资高管子女:由县招商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张经营场所照片、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企业务工合同和人社部门的用工备案表、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1年以上缴费证明、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2024年纳入城区招生的初中学校负责招收城关镇居民户籍、已划入城区招生范围的部分韩庄、白营籍和西关部队子女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商户子女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手续齐全的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住户子女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从7月2日开始,8月28日结束,各单位根据学校实际具体安排。西关部队随军子女招生政策不变。体育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意愿由学校自主招生。
六、日程安排
1.6月28日前。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教育局备案。(1)农村公办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报送;(2)各镇初级中学和局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以学校为单位报送。
2.7月1日前。各学校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7月2号至7月6日,各初级中学招生。
4.7月8日至8月14日。小学招生政策宣传。
5.8月15日至24日。各小学组织指导学生或家长到校登记注册,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公办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民办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6.8月25日至26日。公民办学校同步进行录取。公办学校对各类学生进行首次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示录取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7.8月27-28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录取。
8.8月29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到。
七、注意事项
(一)做好招生宣传,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相对就近、分类排序、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各单位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汤阴融媒体、汤阴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宣传;各镇中心校要组织辖区幼儿园、学校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发放《汤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为家长、学生提供指导和政策咨询,组织相关人员入户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属各中小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均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时间表。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招生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服从汤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本方案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降龄招生、择校招生、私自招生,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学校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
(三)严格学籍管理,控制学校班额。
未经县教育局允许,任何学生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不招收不足龄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擅自接收插班生。各学校按照规定人数进行编班。对辖区内可能出现大班额的学校实行“预警机制”,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在加快学校建设、扩大学位的同时,逐步采取多校联合划片、“六年一学位”等招生政策予以化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预警报告,积极争取政府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四)关注特殊群体,体现教育公平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在我县工作、投资、经商、参加汤阴县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落实好“五个一”要求(每个留守儿童要有一套档案、要有一位帮扶老师、每月与父母通过“亲情电话”交流一次、每位教师一月与家长沟通一次、每年做一次心理咨询)。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措施,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班额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4.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制<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号),按照我县规定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政策。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本县户籍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档案。除经各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应教尽教。
(五)落实“公民同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批准的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重复招生、混合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确定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需逐级报审。民办学校的报名招生工作由所属镇中心校统一管理。
(六)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实施“零起点”教学
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印制《汤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向幼儿园、各有关学校发放,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招生期间,城区幼儿园和小学要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网上报名。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要组织好学校行政、负责招生的有关人员学习、培训,使学校领导、招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招生程序,掌握招生方法,为家长、学生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各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属各中小学、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8月31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统计表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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