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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的通知

县人社局 2017-01-12

根据《安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长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安医保组〔2017〕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请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尽快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来办理。

本次缴费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所有参保居民(不分重残、低保、18岁以下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档,个人均缴纳150元/年。从即日起至2月28日,我县参保居民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东)缴纳2017年参保费。新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372-6218737、0372-6218895。


                                       



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1月12日


发布:李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