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我县增发工伤保险待遇8万余元
县人社局
2017-12-25
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再次提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津贴对象每月最高可增加190元,全县共为71人发放调增津贴85726元。这是我县连续第十三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此次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本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发布:周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