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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汤阴县党政系统办公网 2018-08-13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18年5月19日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8月12日起实施。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依据省政府的通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对2018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实行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18年  月份,集中征缴期后,地方税务局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未能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开展征收服务。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确定了我县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具体工作的安排。确定了工作步骤,分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收缴阶段。在集中收缴阶段,主要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参与的部门,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办理流程、保费收缴的方法、征收入库的方法、到账处理的方法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为保证工作落实,本通知还就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的衔接、配合、协调、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通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工作职责及分工问题。县人社局应负责对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解释,包括如何办理缴费登记、如何领取养老金、如何享受补贴、享受补贴办理的手续等。特别是对今年的除特殊人群仍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对其他城乡居民取消了100元的缴费档次的宣传、解释。县财政局除负责对各乡镇收取的养老保险金实行统一缴存、统一管理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各乡(镇)政府应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收缴,集中征收期结束后,要及时向地税机关缴纳,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数据的传输、汇总、核对、校正等工作。县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委负责对特殊群体的认定及数据的统计、汇总、传递。县地税局负责对集中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征收数据向县人保部门传递,各乡(镇)传递的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养老保险费收缴票据的开具、入库,收缴款项与入库款项的核对、资金的划转等工作。

(二)关于特殊群体的认定和征收方法问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及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名单由县扶贫办提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征缴领导小组;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由县民政局、县卫计委负责,并将名单传递给各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征缴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征缴领导小组要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对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委传递的特殊群体进行集中征收。


发布: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