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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宣传问答

人社局 2022-11-28

原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何用途?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工资保证金由谁来交?怎么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包方缴纳。施工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包单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施工总包单位可以选择以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保函正本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

三、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工资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1、总包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工人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总包单位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总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施工企业如不存储工资保证金会怎样?

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依法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更新银行保函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五、工资保证金如何返还?

工程竣工后,施工总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发布: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