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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人社局 2018-08-03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无意见反馈。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就业创业是民生之本,转好就业创业工作意味着更少的社会矛盾、更稳定的社会关系、更繁荣的社会经济,因此,为了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拓展就业新空间,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同步,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1条,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第1-3条),主要规定了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等内容。明确了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统计局、工信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总工会、人行汤阴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第4-6条),主要规定了支持新兴业态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等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县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人行汤阴县支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工商联、总工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第7-11条),规定了深入推进大众创业,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发展创业载体,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增强创业服务能力等内容。明确了县人社局、教体局、发改委、编办、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住建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四部分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第12-14条),规定了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和引导到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内容。明确了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委、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扶贫办、团县委、残联、工商联、妇联、人行汤阴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五部分是妥善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分流职工(第15-16条),规定了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和引导到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内容。明确了县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总工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六部分是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第17-19条),规定了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等内容。明确了县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旅游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妇联、人行汤阴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七部分是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第20-22条),规定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等内容。明确了县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委、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公安局、教体局、工商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旅游局、总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八部分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第23-27条),规定了全面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内容。明确了县人社局、编办、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工信委、卫计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工商质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九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第28-31条),规定了强化政府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形势研判,注重宣传引导等内容。明确了县人社局、发改委、宣传部、财政局、工信委、教体局、审计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发布: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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