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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广体旅局 2019-09-18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当日起实施。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作为汤阴县形象无形资产的重要体现形式,其知识产权属于汤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拥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转载和抄袭。为了进一步规范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加强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维护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严肃性,更好地树立“智慧周易之源·精忠报国之乡”的品牌形象,结合汤阴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重要意义

该《办法》明确了对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该《办法》对汤阴县城市形象视觉战略实施、推广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汤阴县城市品位,维护汤阴县城市形象,扩大汤阴县的对外影响力。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则、系统体系、管理机构、使用、标志的注册及管理、档案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

《办法》中说明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城市标志、标准颜色、宣传语、辅助图形、二维码、标准字体及其组合等;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办法》中明确规定“汤阴县文化价值系统及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汤阴县城市形象视觉战略实施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汤阴县城市形象视觉战略实施、推广工作。“汤阴县文化价值系统及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承担汤阴县城市形象视觉战略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受“汤阴县文化价值系统及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委托,“汤阴县文化价值系统及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汤阴县城市形象视觉战略工作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组织实施汤阴县城市品牌战略,协调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办法》对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目的、使用推广、使用审批、使用范围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对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的注册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模版和印有汤阴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物品及电子文件应建档,并应有专人管理。

《办法》由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解释。 

发布:刘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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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汤阴县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