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汤阴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2-11-15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制作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1〕63号)、《中共汤阴县委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汤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多次讨论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配置市场化。
2.坚持亩产论英雄。
3.坚持改革提速度。
4.坚持过程全监管。
(二)基本概念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三)适用范围
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四)实施程序
1.完成区域评估
2.完成净地整理
3.明确政府供地前统一服务事项
4.明确供地后企业信用承诺事项
5.设定出让标准
6.编制出让方案
7.合同及有关协议签订
8.监管、验收和项目退出
(五)保障措施
1.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2.明确职责分工
3.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4.推动土地高效利用。
三、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日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王志刚
联系方式:0372-6210795
发布:马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