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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9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从2016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率先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安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2017〕29号)。参照安阳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汤阴实际,我县出台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审查机制,努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核心要义是保障公平,根本要求是维护竞争,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总体原则,确保政府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一是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原则;二是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三是精心谋划,分步推进原则;四是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原则。

(三)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内容。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包括本县行政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审查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四个方面18条标准执行。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条,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条,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条。

(四)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方式。包括: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审查责任,明确审查主体;2.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存量;3.定期评估完善。

(五)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竞争政策。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逐步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完善守信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制定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我们将根据《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抓好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我县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发布:黄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