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汤政〔2014〕22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豫政〔2013〕6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2014〕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资源,促进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78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3以上;积极做好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763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河库生态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92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污染物入河库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市定目标。
二、严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四)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快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全面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与相关水资源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规划应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
(五)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加快推进我县汤河、永通河和南水北调水量优化配置,逐步实行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科学管理。按照安阳市确定的汤阴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分配各乡(镇)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分配的阶段性水量控制指标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年度用水计划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其水量不计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总量管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非法取水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县水务部门依法取缔。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未经县水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开凿取水井。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取水审批程序。未经县水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加快建立全县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将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
(七)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各取用水户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在限采区严格控制新凿井和地下水开采量;在禁采区禁止新凿井,并组织实施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区公共供水应优先取用南水北调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逐步关闭,根据地下水源状况封停地下集中取水水源,将其作为备用水源。加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凿井和取用水管理。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要严格审批程序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井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回灌水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回灌水得到充分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九)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其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积极协调琵琶寺水库蓄水、引水工作,确保水库不断流不枯竭。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逐步形成保障有力、布局合理、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城乡生活生产生态供水水网体系。
三、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校园创建活动,建成一批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载体。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方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大农业节水投入和扶持力度,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动重点用水大户加大节水技改力度,强化新上项目节水措施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废水减量化、资源化。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加大供水企业管网维护改造力度,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十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各行业要定期开展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和重点行业水平衡测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过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标准的取用水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强取用水户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制度,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的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强制性取用水实时在线监控。到2015年年底,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及限额以下的重点取用水户,均需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与省、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接入省、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严格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十三)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尽快提出县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要将本地水域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河流、水库网箱养鱼、水产养殖的许可管理和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开展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和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的水质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
(十四)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加快地表水替代工程建设,逐步缩减平原地下水漏斗区面积。推进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建立备用水源。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快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管理和控制,并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对各乡(镇)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水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
(十六)加大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重点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与应用、水源地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的支持。加强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管理和应急调度能力。按照省、市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和监测管理网络建设。
(十七)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宣传教育。制定出台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县情水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汤阴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4年9月5日
附件
汤阴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庆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裴 法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徐国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蔡光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王永辉 县发改委主任
杜庆武 县财政局局长
郑学德 县水务局局长
付伏乐 县住建局局长
肖逸龙 县国土局局长
刘柏旭 县工信局局长
王晓丽 县法制办主任
吴天庆 县环保局局长
杜树旺 县农业局局长
郑会保 县审计局局长
马志强 县统计局局长
高功县 物价局局长
高勇县 商务局局长
秦 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于海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俊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爱忠 县法院副院长
崔文峰 城关镇政府镇长
臧华伟 韩庄镇政府镇长
侯静华 白营镇政府镇长
张 洁 古贤镇政府镇长
牛文斌 菜园镇政府镇长
张海波 任固镇政府镇长
贾 健 五陵镇政府镇长
王 伟 瓦岗乡政府乡长
&nb sp; 李庆勇 伏道镇政府镇长
李付国 宜沟镇政府代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学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马运海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