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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汤阴县环保局认真学习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县环保局 2016-03-02

    汤阴县环保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并要求在辐射监管工作中对条例进行贯彻执行.

    《条例》颁布实施于2015年11月26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共5章46条,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我省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在制定中,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辐射单位在辐射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辐射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强化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辐射单位的法律责任,构建了合理的辐射污染防治体系。

    《条例》直面辐射单位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运输、销售、异地使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废物处置,委托作业,废旧金属熔炼单位辐射监测,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选址,移动通信基站的布局,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等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局领导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局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全面了解、 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学以致用,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保障全县辐射环境安全。

发布:郭秀云